(通讯员 陈聪 李俊义)3月4日,宁陕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街面巡逻时查处过程中查处了一起私家车辆私自安装和使用警用灯具的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news.wmxa.cn/shaanxi/201803/540231.html
当日晚22时许,巡特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宁陕县城内街面巡逻时,发现一辆疾驰而来的私家轻卡车,此时,轻卡车尾部有警灯闪烁,打着喇叭想超车过去。见此情况,巡特警大队民警立即上前做出靠边停车手势拦截,并责令其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车尾灯处安装了警用灯具,于是,民警便询问驾驶员,该车是哪家单位的,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警用装置使用证,驾驶员肖某下车后,神色显的十分紧张,语言结结巴巴,说是某修理厂的车,没有警用装置使用证,经过民警仔细盘问,驾驶员肖某见事态暴露,对自己私自安装警用灯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耐心说服教育,肖某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甘愿接受处罚。随后,民警出于人性化执法对肖某做出口头警告,并将该车上违法安装的警灯强制拆除并收缴。
警方提示:警报器、警灯是日常公安、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的特殊工具,严禁私车安装和使用警报器。私自安装警报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点点虚荣心私自安装警报器,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