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18年上海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2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4批次。
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标志、灯头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等。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的产品不符合安全性指标,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灯头互换性;有两批次产品不符合性能指标,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能效限定值;另有两批次产品不符合企业明示质量要求,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初始光效/光通量。
互换性项目主要考核自镇流LED灯灯头尺寸与灯座的匹配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制造商的生产控制能力,如果灯头尺寸控制不好,使用时将发生灯从灯座脱落、无法完全拧入灯座等故障。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LED球泡灯。
按照规定,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俗称LED球泡灯)必须加贴能源效率标识才能上市销售。本次抽查能效限定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出现失效情况,说明产品质量不达标,使用寿命短。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为上海京萃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绿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LED球泡灯。
初始光效/光通量的明示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产品性能指标的直接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企业明示的初始光效/光通量了解产品性能,如果明示的初始光效/光通量与标注的内容不符,会误导消费者的选购。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为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LED球泡灯。